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4481 证券简称:海菲曼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准备和提交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报告主办券商并披露;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八)帮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信息披露责任的规定;
(九)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应当予以记录,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场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和监管部门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 部门所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参加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对于各种原因引致公司资料外泄时,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的联系。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记录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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