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4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4461 证券简称:紫江新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承诺管理制度(挂牌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及其他承诺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
公告编号:2024-009
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过程中若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 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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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 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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