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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55:27 股吧网页版
泰鹏环保: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与监督,保证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改善经营管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控制
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机构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为“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向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内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八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内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内审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
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责任: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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