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北交所、保荐机构(如有)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保荐机构(如有)、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本工作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规则、本工作规则、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保荐机构(如有)或者北交所报告;
(八)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保荐机构(如有)督导问询以及北交所监管问询;
(九)《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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