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与非公司制企业,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以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章程制定、治理结构、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报告、内部审计监督、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
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在消除前,子公司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制定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本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境外子公司应在遵守驻地国(地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本制度制 定其管理办法。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本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公司资产控制的
要求,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具体负责上述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应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据本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三章 子公司的设立或并购
第九条 子公司的设立或并购,应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本公司战略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助于提高本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十条 子公司的设立或并购,应按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调研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并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等对公众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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