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责任、职权等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同样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由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决策。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由总经理决策。
第六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主要职权为:
(一)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作及经济合同
(一)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的经济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
(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的资金运用,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实施。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九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 经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
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经理人员近亲属,经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经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项规定;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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