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公告编号:2025-068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公告编号:2025-068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1、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其他激励部分组成。
2、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且不享有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其他激励部分组成,绩效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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