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所有对外投资均需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和被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及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当评估,且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短期债券、基金等。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属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对外投资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八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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