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变更公司住所,相关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相关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公告编号:2025-042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相关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相关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晓明、冯晓奕、杨秋林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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