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4402 证券简称:德耐尔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告编号:2025-035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调整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调整上市方案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可行性,有利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学院、邹萍、赵东
2025年 7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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