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392 证券简称:祺龙海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4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
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章 董事
第一节 董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五条 公司董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1/2。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二节 董事的权责
第七条 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向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