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392 证券简称:祺龙海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4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当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
上,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结果,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
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
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
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
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 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
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 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
权。
5.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
数,该选票有效,差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