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74392 证券简称:祺龙海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4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公告编号:2025-068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初步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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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负责考核。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每年至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 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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