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392 证券简称:祺龙海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4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议事、决策程序,规范经理层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员;
(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五)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人员;
(六)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七)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截至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起算。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六)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七)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和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 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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