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7
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幺麻子”、“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主办券商”)对幺麻子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幺麻子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简
称“中金资本”)管理的中金启辰(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金启辰”)直接持有幺麻子 5.2632%股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二级市场共持有幺麻子
直接股东绝味食品 1,545,092 股股份,约占绝味食品股份总数的 0.2448%,因此中金公司通过绝味食品间接持有幺麻子 0.0419%的股份。
本公司已就本次推荐挂牌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以上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公
正履行职责。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其他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
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中金公司与幺麻子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或者申请挂牌公司持有、控制主办券商股份的,主办券商在推荐申请挂牌公司挂牌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意见,并按规定充分披露” 。
中金公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
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出具《关于幺麻子推荐挂牌项目主办券商独立性
的合规审核意见》,经审核,以上情形不影响主办券商履行推荐职责的独立性。
综上,主办券商已就幺麻子本次推荐挂牌事项开展利益冲突审查并出具合规意见,主办券商与幺麻子的前述关系不会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履行职责。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中金公司推荐幺麻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挂牌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公司管理层、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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