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挂牌公司名称: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同晟股份
股票代码:874296
收 购 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元力股份
股票代码:300174
二〇二五年七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本次收购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4
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9
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13
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15
第五节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1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9
第七节 相关中介机构......20
第八节 备查文件......21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元力股份、上市公司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同晟股份、公众公
指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司、标的公司
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
交易对方 指 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
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力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同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晟股份 100%股权
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拟转让,上市公司拟受让的同晟股份 4,625
万股股份(占同晟股份总额的 100%)
同晟合伙 指 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元力股份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 指 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相关股东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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