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74289 证券简称:丹娜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细
则,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提升公司经理层的履责效能,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足够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九条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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