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74289 证券简称:丹娜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过
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
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三) 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与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
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有:
(一) 组织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 研究制定规则: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三) 培训指导: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四) 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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