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74289 证券简称:丹娜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
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机构审
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 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审核。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的审核。
财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资金计划和财务审核人员、财务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的审核。
(二) 公司运用资金涉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担保(即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资金支付的最终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股东会权限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2、董事会权限
公司运用资产事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但未到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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