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74289 证券简称:丹娜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事规则,本议事规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需有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战略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对公司经营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监控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制订公司重组及转让公司所持股权、改制、并购、组织机构调整的方案;
(四)对本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重大担保、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战略发展委员会职责权限范围内相关事项的资料,经初审后报战
略发展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后,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董事长、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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