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74289 证券简称:丹娜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下称“《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
股或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
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
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按照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公司派出或推荐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七条 公司派出人员在控股子公司的职责:
(一)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维护控股子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
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公司派出人员在控股子公司任职期间,应按公司管理层要求于每年
度结束后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管理层按公司考核制度对公司派出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应按程序对其予以更换。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
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
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报备存档。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
策, 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
情况和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报表数据,并对各类生产经营原始数据进行合理保存。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公司管理层的
具体要求及时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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