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公告编号:2025-098
证券代码:874289 证券简称:丹娜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控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控治理制度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98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对治理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唯平、涂红、林涛
202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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