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5 16:27:24 股吧网页版
丹娜生物: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74289 证券简称:丹娜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因删除或增加部分条款,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情况不在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丹娜(天津)生物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丹娜(天津)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丹娜(天津)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丹娜(天津)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Dynamiker
Biotechnology (Tianjin) Co., Ltd.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表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 第八条 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事会秘书。 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