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股份转让......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7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12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14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5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19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19
第二节董事会......21
第三节独立董事......24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5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26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27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8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29
第一节通知......29
第二节公告......29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9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9
第二节公司解散和清算......31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33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33
第十三章附则......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浙江荣鹏气动工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47161933707。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水缺头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3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均按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断提
高企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成为国际一流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喷枪及类似器具制造;喷枪及类似器具销售;电机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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