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关于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荣鹏股份”)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或“天健会计师”)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 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 3
问题 2. 多种模式下收入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 ...... 65
问题 3. 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合作真实性 ...... 157
问题 4. 收入确认准确性 ...... 199
问题 5.其他问题 ...... 210
问题 1. 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系气动工具生产商、制造商,且主要采取以 ODM 和外销为主的经营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品牌商、贸易商等渠道性质为主的企业,直接面向终端客户销售相对较少。2024 年,发行人营
业收入为 51,254.22 万元,同比增长 19.6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5,337.05 万
元,同比增长 38.81%。(2)首轮回复披露,2021 年,由于海外供应链波动,发行人下游渠道商客户主动超额补库存,造成一定程度的库存积压,随后长期处于去库存阶段,采购需求于 2024 年左右逐渐恢复至常规水平,但仅提供少数下游客户的库存信息进行佐证。(3)2022 年,发行人基于原材料价格上涨、美元贬值等情况进行提价,发行人当年综合毛利率上升 9.85%,与下游需求处于去库存阶段的变动趋势不一致;原材料价格于 2022 年下半年后回落平稳,铝材、钢材平均采购单价分别同比下降 6.26%、18.81%,而发行人各类气动工具产品单价基本保持稳定,未见价格明显调降。(4)发行人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客户数量 1,300 家左右,主要客户的下单频次不定,基本在一个月以内,金额普遍较小,呈现出“小批量多单次”的特点,且持续呈现出金额逐年变小、频率逐年增加的趋势;发行人仅与 Techtronic Trading Ltd 和上海司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少数主要客户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5)2021-2024 年,发行人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 21,816.90 万元、10,706.54 万元、10,822.16 万元和12,703.65 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市场空间、气动工具类产品出口额变化、海外供应链波动、终端客户需求变动、同行业公司的主要经营行为及业绩波动情况等,说明 2021-2024 年下游渠道商客户需求变化是否与其库存情况、业绩波动情况相匹配;结合下游主要渠道商的库存情况及终端销售情况,说明截至报告期末下游渠道商客户去库存的进度,采购需求是否已恢复至常规水平。(2)说明在下游渠道商客户持续去库存、减少采购需求的背景下,发行人于 2022 年对主要产品进行提价的商业合理性,是否为发行人自主发起,具体的谈判过程及客户议价情况,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是否存在类似提价行为,发行人提价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提价比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量化说明 2022 年毛利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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