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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7:44:29 股吧网页版
荣鹏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91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13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公告编号:2025-091

事及须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方面: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公告编号:2025-091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后,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外部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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