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13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公司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协调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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