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15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指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如公司未针对资本性支出(如购置车辆等消费类资产、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技术项目、委托理财等其他支出以及资产出售等交易制订管理制度的,公司在进行上述相关活动时,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信息披露等程序。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
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审批权限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
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对
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审议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项目
的可行性和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金来源安排是否合理、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第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条 公司子公司应配合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办理与本子公司有关的投资
项目。各子公司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披露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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