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15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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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
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主体的承诺及履行的承诺的情况,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
区披露。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承诺人应当及时将其对证券监管机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作出的承
诺事项告知公司并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七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
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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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
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
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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