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14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
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
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包括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以及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
第二章 授权及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本制度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配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以预计最高额为成交金额。
本制度所涉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数,取绝对值计算。
第四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3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低于 30%,且绝对值低于 1,500 万元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
按照交易类别再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第三条或第四条的规定。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第三条或第四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三条或第四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围。
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六条 公司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七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
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
投资效益评估,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合
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期股权投资合同(包括投资处理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份额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条 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下同)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
第十一条 投资资产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