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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7:28:36 股吧网页版
荣鹏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等 12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提供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
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审
计部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适合身份和业务经验。

第十条 为保持审计部的独立性,审计部独立设置,隶属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每半年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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