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等 12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责任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
息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因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等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二)违反《业务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发生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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