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等 12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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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届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召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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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电话、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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