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等 12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公告编号:2025-058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应将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5-058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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