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等 12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及《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且具有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财务知识;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以及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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