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等 12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经理的职务行为,保证公司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经董事会同意,公司经理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副经理若干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二)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三章 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进行与董事会决议相关的投资、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定、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本部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超过两个月时,应提请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四条 副经理主要职权:
(一)受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对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
(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的变更等事项须事先与经理沟通,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分管部门业务单元的相关事项;
(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经理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受经理委托代行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七)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主要职权:
(一)分管公司的财务部门,主管公司的财务及资产、成本、投资评价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四)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披露信息,并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五)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六)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七)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权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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