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14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公司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
施
第五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充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调查、审批程序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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