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公告编号:2025-093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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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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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指公司非职工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
出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作出声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以单独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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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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