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或法定的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利润分配涉及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在保证现金分红最低分配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 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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