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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7:22:33 股吧网页版
蘅东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离任职情况等):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北交所和中国结算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九条 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所持同一家公司的股份合
并计算。股东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同一家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一)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比例,减持期间、方式、价格区间及原因等安排;

(二)相关主体已披露的公开承诺情况,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承诺内容一致,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北交所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四)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披露,或相关主体认为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拟在 3 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 个交易日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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