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公平、公正、平等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二)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充分性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七)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透露非公开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咨询;
(七)其他符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七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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