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专门机构,并依照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
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必要时,可
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拟选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
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开会要求。
第十三条 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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