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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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并依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
相关知识经验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
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审议事项应形成决议连同相关议案
报送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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