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 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接受董事会的监 督和指导;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
经理助理职位。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
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 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员,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
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
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四)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十)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经营业务;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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