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 录
问题 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3
问题 2. 经营业绩增长原因及销售收入真实性......5
问题 3.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8
问题 4. 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性及产能消化风险......9
问题 5. 其他问题......11
问题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分别为-19,918.78 万元、-23,273.47万元、-7,264.37 万元,发行人说明主要原因系客户大华股份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回款。如模拟将未终止确认的票据贴现金额由筹资活动现金流还原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11.80 万元、1,040.24 万元、2,384.14万元。(2)自 2024 年开始,发行人减少票据直接贴现融资,改为向银行质押商业承兑汇票以换取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授信额度。(3)公开信息显示大华股份各期末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在应付款项中的占比约为 22%,主要应付款项为应付账款和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发行人对大华股份的信用政策为货到票到后 180 天商业承兑汇票结算。(4)发行人各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6.83%、68.20%、70.45%,与发行人产品重合度较高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兆龙互连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约为 18%。(5)截至 2024 年期末,发行人合计应偿还负债为 72,024.07 万元,长期借款金额由上期末 2,002.17 万元增加至本期末 14,826.11 万元,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均有所增加。2024 年期末,发行人持有货币资金 9,455.25 万元,其中受限金额 6,765.10 万元,可贴现的票据金额为 8,795.19 万元。(6)发行人预测未来 3 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合计 1.62亿元。(7)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且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1)区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说明各期已贴现、未贴现金额。列表说明各期末应收票据的出票人及占比、当期贴现和到期承兑的金额及占比、贴现人及贴现费率,说明2024年发行人向银行质押商业承兑汇票以换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承兑银行、金额及占比、资金成本、银行承兑汇票去向。(2)说明发行人2024年起由票据直接贴现融资改为与银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授信协议的原因,二者费率差异,说明前期未采用质押商业承兑汇票换取授信额度的原因,量化分析采用该变现方式获取资金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3)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结构、上下游结算政策、经营活动现金流、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情况,论证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偿债能力的差异原因。(4)说明大华股份、海康威视等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其他电缆供应商及货款结算方式,大华股份对发行人货款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原因;大华股份信用评级情况、历史上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的情况,未来是否存在超期无法承兑的风险。(5)结合发行人应偿还债务72,024.07万元的具体到期情况、偿还资金来源及偿还安排、填补未来3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的资金来源,论证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流断裂的风险,通过票据贴现获取现金流的模式是否稳定可持续,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6)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期后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情况。(7)说明发行人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措施及有
效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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