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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5:38:47 股吧网页版
长江能科:关于修订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本次发行后适用的《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一)如本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3、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责任的股东暂停分配利润,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5、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罚,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6、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7、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因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三)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一)如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3、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有),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单位的部分(若有),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6、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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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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