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公告编号:2025-075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1月-6月财务报表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的《2025年1-6月审阅报告》,如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及修订后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75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及修订后的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及修订后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屈撑囤、杨劲松、毛禾枫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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