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5-092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合理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8月25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3,192,987.96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4,688,372.5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2,36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0,59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条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应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