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5-091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8.31《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第六条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提名时需提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经审查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会选举;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董事候选人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并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会不提交股东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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