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9:08:12 股吧网页版
美心翼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5-071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8.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发生对外担保,按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
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用反担保或者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第六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
前 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九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对担保申请人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担保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四)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与其他公司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六)与本公司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七)股东会或董事会认为不得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一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在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